⑵各种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的适用范围:
从技术和安全方面考虑,其适用范围一般可如下划分:
① 在一般三相负荷基本平衡,有专职电工负责维护管理电气装置的工业厂房可采用TN—C系统。
② 在单相试验负荷较大和有可控硅负荷的科研试验单位,宜采用TN—S或TN—C—S系统。
③ 附设有或附近有变电所的高层建筑可采用TN—S系统。
④ 电子计算机房、生产和使用电子设备的厂房,当电子计算机和电子设备本身未指定接地型式时,宜采用TN—S、TN—C—S或TT系统。
⑤ 负荷小而分散的农村低压电网宜采用TT系统。
⑥ 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厂房中宜采用TT、IT或TN—S系统。
⑦ 由城市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民用建筑和工厂,应按供电部门的规定采用TT系统;由本单位自设变压器供电和管理的居住区民用建筑,可采用TN—C—S系统。
⑧ 对不间断供电要求高的某些场所(如矿山、井下等)宜采用IT系统。
⑶配电系统接地的要求
①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与保护线连接。
②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至同一接地系统。
③建筑物电气装置应在电源进线处作总等单位联结。
A) TN系统
① 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应采用保护线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即中性点连接。
如果电力系统的中性点不可能得到或不可能达到,则可在变电所将一根相线接地,但严禁将此相线作为保护接地线使用。
② 保护线应在电气装置的每台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靠近处接地。若有其他有效的接地连接体,应尽量将保护线与其相连,并尽量均匀地作多处接地,则发生接地故障时可使保护线的电位尽量接近地电位。但如在高层建筑等类的大型建筑物中,为保护线增设接地点实际上不可能时,将保护线与装置外导电部分作等电位联结,也具有相同的作用。同理,保护线宜在进入建筑物处重复接地。
③ 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保护电器。
B)TT系统
① 共用同一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应采用保护线与这些外露导电部分共用的接地极相互连接。当几套保护电器串联使用时,此要求分别适用于每套保护电器保护的所有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
电力系统中性点应接地。若没有中性点,则每台发电机或电力变压器应有一根相线接地。
② 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保护电器。
C)IT系统
①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都应单独接地、成组接地或集中接地。
② 应装设能迅速反应接地故障的信号装置,必要时也可装设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电器。
五、低压配电系统接地故障保护要求
⑴一般要求:
① 正常环境中,实行接地故障保护的电气设备在接地故障发生时,允许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最大值为50V。
② 潮湿环境及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预期接触电压最大值为25V。
③ 特别危险场所,预期接触电压最大值为12V。
⑵TN系统,TT系统和IT系统中的接地故障保护另有规定要求。